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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始实行!农业农村部强力官宣!事关所有养猪人,千万别踩这4条规定的雷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从病死畜禽及相关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新规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权责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力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但随着相关工作的实施,执行层面的问题逐渐浮现, 近年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

为了加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近日,农业农村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本次《办法》制定重点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 。《办法》提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细化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等三方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收集运输管理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贮存、清运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明确了委托处理应当符合的要求和集中暂存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还要求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管理,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毒、卫生防护等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 。《办法》规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屠宰、隔离场(厂)内自行处理应当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技术规范。《办法》还鼓励依法依规对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时《办法》明确相关主体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相关产品的处罚规定。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的处罚规定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


一是未按规定贮存、清运、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

二是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无害化处理活动的;

三是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的车辆,没有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建立管理制度的企业主体或个人都将面临处罚。

其中,《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等未按规定贮存、清运、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及集中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配备专门人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


有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部署2022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工作。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具体实施要求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2022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主要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

销毁的动物产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区域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骗巨额补贴?高达50多万!

5月11日,据湖北社闻伊事报道,肇州县一养殖场虚报生猪4000头申请到50余万的惠农补贴,掀起业内一阵唏嘘声。

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成才,2020年10月张成才与崔潇签订养猪场买卖合同将养殖场转让给了崔潇,后崔潇成立肇州县宸宝记养殖场,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在 一头存栏猪都没有的情况下 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竟然申请到了肇州县2021年度生猪大县调出 补贴516320元 。

此下为举报信内容

本人崔潇,现举报肇州县畜牧局有关人员与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张成才涉嫌联合骗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事实。

我方与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 ”张成才”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养猪场买卖合同,我方支付前期首付款50万元,后期投入建设90万余元,并成立肇州县宸宝记养殖场,为进行合法养殖我方多次要求“卖方张成才”为我方办理土地相关的猪场合法手续,并要求其注销其名下的营业执照,但其却已相关部门迟迟不予办理,2021年8月25日,肇州县下发了“肇州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张成才在已经将猪场出售给我方,不为我办理养殖用地备案的前提下,利用自己手中的砖场土地使用证(集体工矿用地土地性质)等相关手续,申报生猪调出大县资金50余万元。

2021年12月15日肇州县公布了肇州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情况公示名单显示根据《黑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黑财规审〔2018〕11号)和《肇州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州财联发〔2021〕3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对项目单位资格及项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截止目前项目单位已经完成所有建设内容,通过畜牧、财政部门组成的验收组现场测量验收符合条件的有16家养殖场,核算补贴资金共计460万元。

事实理由:

1、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成立,于2020年10月已经将猪场出售,不是实际的经营者,无权利申报补贴。

2、张成才在申报时并未提供土地审批手续,其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为砖厂的土地使用证并非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且其并未办理养殖场应办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审批手续。

3、2021年肇州县畜牧、财政部门组成的验收组现场测量验收时猪场还没有投入使用,猪舍里没有猪,而在肇州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情况公示表显示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生猪4000头。

4、公示期间我就肇州县北六宿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转让、其没有存栏生猪等情况向肇州县畜牧局李明智举报,但其却不顾事实不予受理。

图文来源: 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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